******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
所 在 地:贵阳市
债权总额:43,794,504.82元
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债权总额为43,794,504.82元,其中本金33,169,600.00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10,594,979.82元,其他费用29,925.00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和保证。利息************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处置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有限公司 | 759,800.00 | 148,072.86 | 4,925.00 | 912,797.86 | 已诉 | 保证:李光辉、田颖韬、张引、刘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有限公司 | 3,230,000.00 | 1,519,710.76 | 5,000.00 | 4,754,710.76 | 已诉 | 抵押:连灶华,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R1区1号楼1单元34层15号71.86㎡、16号73.17㎡、17号55.82㎡、18号55.82㎡、20号71.86㎡、21号57.77㎡、22号67.14㎡、23号137.34㎡、24号137.34㎡的9套房产; 保证:连灶华、李义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有限公司 | 3,082,000.00 | 1,065,750.55 | 0.00 | 4,147,750.55 | 未诉 | ******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有限公司 | 7,870,000.00 | 2,732,410.78 | 5,000.00 | 10,607,410.78 | 已诉 | 抵押:①赵泽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33号盛世花城1#住宅楼3单元28层2号130.06㎡的住宅;②程利,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1号4单元30层4号182.44㎡的住宅;③赵泽辉、夏开兵,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51号东泓福源国际(南明区富源路棚户区东二环拆迁安置房B区)8栋1单元16层2号126.88㎡的住宅;④程利、袁萍,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凯里市经济开发区二号路北侧、车管所对面171.8㎡的商业用房; 保证:赵泽永、刘静、刘福庆、代玉艳、程利、袁萍、赵泽辉、夏开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有限公司 | 3,950,000.00 | 836,876.98 | 5,000.00 | 4,791,876.98 | 已诉 | 抵押:汪继明,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 29-47号花果园商住楼5 单元7层2号114.39㎡的住宅、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 5号楼1单元23层14号177.41㎡的办公用房; ******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 ******有限公司、张佰强、田颖韬、高宇、叶代芳、金世海、汪继明、贺娟、邹志坚、刘敏、李荣梅、陆晖、刘洁、李光辉、张引、段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有限公司 | 4,450,000.00 | 1,214,856.03 | 5,000.00 | 5,669,856.03 | 已诉 | ******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 ******有限公司、汪继明、叶代芳、金世海、张佰强、刘敏、李荣梅、邹志坚、高宇、陆晖、田颖韬、刘洁、李光辉、张引、段军、贺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有限公司 | 2,550,000.00 | 741,868.15 | 0.00 | 3,291,868.15 | 未诉 | 抵押:聂玉珍,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护国路199号名士花园一期2层1A号331.10㎡的商业用房; 保证:聂玉珍、孙艳、张明龙、张明萍、郭振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有限公司 | 3,147,800.00 | 1,233,094.92 | 0.00 | 4,380,894.92 | 未诉 | 抵押:覃长,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399号“中渝·第一城”E2地块5号楼6层20号96.71㎡的办公用房; ******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有限公司 | 3,700,000.00 | 844,282.80 | 5,000.00 | 4,549,282.80 | 已诉 | ******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 ******有限公司、汪继明、叶代芳、金世海、张佰强、刘敏、李荣梅、邹志坚、高宇、陆晖、田颖韬、刘洁、李光辉、张引、段军、贺娟。 |
******有限公司 | 430,000.00 | 258,055.99 | 0.00 | 688,055.99 | 未诉 | ******有限公司,质押物为其各自提供的50万元保证金;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合计 | 33,169,600.00 | 10,594,979.82 | 29,925.00 | 43,794,50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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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法院冻结。
三、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