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资产情况
************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54,79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等)3,001,383.52元,代垫费用389,262.32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债务企业名称 | 贷款本金余额(元) | 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等,元) | 代垫费用(元) | 债权总额(元) | 抵押情况 | 保证人 | 诉讼情况 |
******有限公司 | 54,790,000.00 | 3,001,383.52 | 389,262.32 | 58,180,645.84 | ******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昌盛北路37号中央豪庭1号60套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 ******有限公司、彭建中、彭峰 | 诉讼已开庭,待判决 |
******法院最终裁定、判决为准。此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并转让。
二、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公开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公开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有效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网站公告地址为:******)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贺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5-8******、0755-******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7楼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花女士
联系电话:0755-******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