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所在地:抚顺经济开发区连城路61号
债权总额:1772.65万元(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截至基准日2025年7月20日,该受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772.65万元,其中受托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利息为142.64万元,按判决计算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为人民币630.01万元。(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连成路61号的机器设备106项789台。保证人为杨延华。该债权已诉讼执行。
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6499XXXX;法定代表人杨延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抚顺经济开发区连城路61号。
保证人概况
杨延华,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住址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西段12号楼。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连成路61号的机器设备106项789台。抵押物已经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2025年9月1日,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公开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3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日
附件:
******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