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螺田镇
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螺田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于2025年1月13日9点30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公开招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445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签到、递交文件、解密投标
******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4日接到关于吉水县水资源
************水利局、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螺田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招标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5 | 承诺工期 | 71日历天 |
建造师 | 余小燕 | 注册证号 | 闽******014755 |
技术负责人 | 张元松 | 注册证号 | 闽z909-09499 |
专职安全员 | 丘春燕 | 注册证号 | 水闽建安c(2022)****** |
第二排序人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93 | 承诺工期 | 71日历天 |
建造师 | 陈海滨 | 注册证号 | 赣************ |
技术负责人 | 李苏明 | 注册证号 | ******001485 |
专职安全员 | 范雨华 | 注册证号 | 赣水安c(2023)0058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为:2025年1月26日
******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办公室
监督电话:
************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