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茂名包装及立体库项目 2086-P0032-1003 立体仓库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库设备系统(招标编号:NWZ250910-2709-092025) ,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自动化立体仓库设备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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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茂名包装及立体库项目 2086-P0032-1003 立体仓库设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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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动化立体仓库\1.5t/21708个货位 双货位 1.4m×1.2m×2.4m | 1.000 | 台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人如有技术偏离项,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并提供技术偏离表(应使用招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模板),不接受未进行标前澄清就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投标人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及附件要求选择分包商,投标人如选用或等同分包商应当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正式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 (4)本项目要求为数字化交付,投标方承诺所有设备及其所属附件均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2 个月内提供完整的三维模型,交付内容和深度应满足“附件 3: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的要求。 (5)投标方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向招标方澄清,并经招标方书面批准后方能生效。 (6)11.1. 投标方若不是所投标货架的设备制造商,应获得投标货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书面承诺在该制造商中标后配合并参与本项目,以上文件应具有投标货架制造商公司印章且随投标文件提供。 11-2投标方若不是标堆垛机、环形穿梭车(以下简称核心设备)制造商,须获得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书面承诺在中标后配合本项目(盖公章). (7)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提供对应业绩的项目主要工艺参数、用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合同复印件)如下: 投标方应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国内化工装置袋装物料产品配套立体库项目中,具有 1 个及以上已投运的立体库系统的工程业绩,且立体库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可不限定在同一项目,但至少有一个项目必须满足其中以下两项及以上),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发票扫描件及最终用户出具的验收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a) 单个项目仓库托盘货位数超过 22000 个,且采用托盘垛式货架,单托盘 货物重量不小于 1500kg。 b) 单个项目堆垛机的数量不少于 18 台。 c) 货架高度不低于 30 米,且采用托盘式货架,单托盘货物重量不小于 1500kg,堆垛机起升能力不小于 1600kg。 d) 单个仓库单条环穿效率不小于 270 托/小时,且每垛荷重至少 1500kg。 投标方须确保提供业绩真实有效,一经查出任一项无效业绩将做废标处理。投标必须提供所列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并提供招标方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用户签字的证明文件,相关参数以合同或技术协议上注明的为准,同时投标方应提供本招标公告之前开具的所提供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彩色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及发票扫描件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8)工艺基础参数(详见招标技术文件6.2条款) (9)所有服务器需满足信创国产化配置要求,项目涉及的服务器、电脑、智能终端等信息化设备和所有的软件都需满足信创国产化配置要求;所有 PLC和操作系统界面必须是中文。 (10)关键设备、部件分供应商清单(详见招标文件11.4条款) (11)供货清单(详见招标文件11.5.1条款) (12)本标的限价5600万元,报价高于5600万元(含)报价无效。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8月21日16时0分 至 2025年9月9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肖盈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9月1日前,在“易派客”网******办公室。
无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周蕊 联系人: 肖盈勰
电 话: ****** 电 话: 0574-******(若电话无人接听,请邮件联系)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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