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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5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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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0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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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街道诚兴园5栋5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鹅羊山村老屋组00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5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 其他建筑建材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混凝土排水管

ф300mm,壁厚≥40mm,企口管

38

符合国家标准

2

ф400mm,壁厚≥40mm,企口管

47

符合国家标准

3

ф500mm,壁厚≥50mm,企口管

65

符合国家标准

4

ф600mm,壁厚≥60mm,企口管

95

符合国家标准

5

ф700mm,壁厚≥70mm,企口管

122

符合国家标准

6

ф800mm,壁厚≥80mm,企口管

152

符合国家标准

7

ф1000mm,壁厚≥100mm,企口管

284

符合国家标准

8

ф2200mm,壁厚≥220mm,企口管

1388

符合国家标准

9

ф2400mm,壁厚≥240mm,企口管

1965

符合国家标准

10

ф300mm,壁厚≥40mm,承插口

62

符合国家标准

11

ф400mm,壁厚≥40mm,承插口

83

符合国家标准

12

ф500mm,壁厚≥55mm,承插口

99

符合国家标准

13

ф600mm,壁厚≥60mm,承插口

120

符合国家标准

14

ф700mm,壁厚≥70mm,承插口

150

符合国家标准

15

ф800mm,壁厚≥80mm,承插口

191

符合国家标准

16

ф1000mm,壁厚≥100mm,承插口

293

符合国家标准

17

ф2200mm,壁厚≥220mm,承插口

1388

符合国家标准

18

ф2400mm,壁厚≥240mm,承插口

1538

符合国家标准

19

螺纹钢

HRB400 ф8

2867

20

HRB400 ф10

2873

21

HRB400 ф12

2888

22

HRB400 ф14

2918

23

HRB400 ф16

2948

24

HRB400 ф22

2955

25

HRB400 ф28

2985

26

HRB400 ф32

3090

27

冷轧钢板

Q235b 厚度20mm

3020

28

Q235b 厚度30mm

3131

29

Q235b 厚度50mm

3154

30

圆钢

ф65mm

3090

31

ф80mm

3188

32

ф100mm

3218

33

圆钢

ф6.5mm

3248

34

ф8mm

3263

35

ф10mm

3315

36

钢管(脚手架)

ф48mm

3083

37

铁撑板

3083

38

铁撑柱

3083

39

304不锈钢"市政排水"铭牌

50mm*100mm*2mm带螺栓

26

40

槽钢

3158

41

钢模板

公斤

4

42

钢钎

6

43

钢丝网0.3mm

4

44

钢支撑

公斤

4

45

焊接钢管DN40mm

公斤

8

46

中央护栏

3000mm*1200mm

499

47

中央护栏

3000mm*500mm

225

48

商品混凝土

C10

立方米

425.00

不含泵送、施工配合费、冬季施工费

49

C15

立方米

425.00

50

C20

立方米

435.00

51

C25

立方米

445.00

52

C30

立方米

455.00

53

C35

立方米

480.00

54

C40

立方米

425.00

55

C45

立方米

550.00

56

挡车柱

θ114*800mm*4mm,黑黄反光漆

72

57

θ76*800mm*4mm,黑黄反光漆

63

58

θ50*800mm*4mm,黑黄反光漆

47

59

U形障碍杆

θ76*2000mm*400mm*2m,黑黄反光漆

72

60

θ76*1500mm*400mm*2mm,黑黄反光漆

52

61

θ76*1200mm*400mm*2mm,黑黄反光漆

47

62

铁葫芦柱

*直径580*220mm,烤漆、铁质带底座及螺杆

950

63

水泥

pc42.5

500

64

快通3号

磷酸盐

7800

65

冷补料

1620

66

特快超早强抗硫无收缩灌浆料

YB60-A型

3320

67

乳化沥青

2800

68

水泥

PP32.5R

420

69

150

70

砾石

110

71

重胶沥青

70#

4700

72

不锈钢立柱

160*550*2mm

435

定制,开2槽、3D打印上色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须按照投标时所投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供货,若货物交付时甲方发现交付货物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甲方将拒收且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各项质量及要求进行整改,直至产品合格,再予以签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供货时与产品一同递交至甲方。

3.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①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③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质量保证

①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⑤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①本项目大部分采用零星供货,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需要乙方作出紧急响应的,乙方应立即作出响应。

6)乙方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保障。

5.其他要求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在项目验收前,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性能/功能/要求等,使用单位和甲方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已包含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项目按实结算,具体以实际供货量为准(结算金额=合同单价×实际供货数量)。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44)
3.预付款保函:

1)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无预付款及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②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④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⑤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⑥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⑦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②在产品交付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④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⑤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甲方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②在产品交付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④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⑤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甲方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②在产品交付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④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⑤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甲方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6)履约验收标准:

①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②在产品交付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④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⑤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甲方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本项目的验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费、专家评审费、验收材料制作费、人工成本及相关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③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1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彭国宏 法定代理人: 罗鹏
委托代理人: 张旭海 委托代理人: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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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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