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1 公告标段(包)编号:A************001001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4-07 18:29: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4-07 18:29:00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内容
乌海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乌海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已由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乌海发改投字〔2021〕225号、乌海发改社字〔2021〕228号、乌海发改社字〔2021〕229号、乌海发改社字〔2021〕230号、乌海发改社字〔2021〕231号、乌海发改社字〔2021〕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室,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名称与编号
1.1项目名称:乌海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
1.2招标文件编号:2025ZCWG012-SG。
1.3资金来源:(1)乌海市文化馆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公共文化补助资金及当地政府自筹资金;
(2)乌海乌兰牧骑业务用房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公共文化补助资金及当地政府自筹资金。
(3)乌海剧场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公共文化补助资金及当地政府自筹资金;
(4)乌海市黄河文化博物馆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公共文化补助资金及政府财政资金;
(******图书馆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公共文化补助资金及政府财政资金;
(6)乌海市档案史志馆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投资及上级补助资金;
(7)2132工程资金来源为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
2、包号及内容:
包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备注 |
1 | 乌海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 | 1 | 总建筑面积为46245㎡(地上29495㎡,地下16750㎡),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弱电智能化、精装修、光伏等专业工程,最终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75元 | 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
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8月30日(具体详见合同文本专用条款)
4、质量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省级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5、安全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企业,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的承诺;
4、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中需配备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各1人,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安全员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提供岗位证或注册证)、劳动合同及近一年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凭证。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6、信誉要求:
6.1、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标准问题、无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
6.2、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随意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内蒙古自治区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混改完成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我区工程的投标人资信。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项目工作量的40%;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
(6)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中涉及的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等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可。
(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泰新点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锁。具体流程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998-0000 进行咨询。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进行注册,自行获取招标文件,未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交易平台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电话:0512-******、0473-******)。
4、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 CA 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补充与修改的信息。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进行提交;(新交易系统暂不具备保证金缴纳和审核功能,投标人只能以保函形式缴纳并将相关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电子保函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本标段【工作台】-【保证金查询】-【保函办理查询】-【立即申请】按钮跳转到工程保函系统中办理投标担保保函。
4、其他要求:保证金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5、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28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上传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
3、开标时间:2025年 4 月 28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工作台-开标签到解密-自动跳转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发布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其他媒介转载的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无效;
******
3.本公告如有变更信息,请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其他媒介转载的招标公告或变更公告无效。
七、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西街32号
联系人:丁鹤利
联系电话:******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