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6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288
******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7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 1 | ******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技术要求及清单,包含原有电梯的拆除和装饰修复) | 7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扶持、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属合法供应商,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山东”网站];(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制造、安装、修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制造、安装、修理)】;(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完善的技术机构,有相关软硬件设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标包同时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解后响应、报价;(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5日0时0分至2024年8月9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应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在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等,责任自负)。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交上传。(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枣庄市公共资源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详情咨询:******00。)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8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提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授权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因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1******检察院,联系人:高主任,联系方式:******;(2******有限公司;联系人:种经理;联系方式:******。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检察院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长江东路7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196号城市发展大厦五层东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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